为规范我市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和管理,我局代拟了《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稿)》(拟将名称修改为《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现将《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zhuceke@huizhou.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516001。 联系人:朱粤琦,联系电话:0752-2898767。
附件: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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