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5年6月3日—6月30日(工作日)为我市评委会受理申报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材料时间,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南坛紫西岭26号八达楼二楼,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72872。
二、申报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和化妆品安全专业职称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委托省或外市评审(认定)。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号)执行(附件1)。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惠市人社发〔2024〕20号文件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 高技能人才参加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跨区域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的按照惠市人社发〔2024〕20号文件通知执行。
(五)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在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四、账号申请
(一)各县、区非公有制组织须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申请单位账号。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填写《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2),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申请单位账号。如已有人事管理单位账号的无需再次申请。
五、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服务中心受理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为提高审核效率,提倡申报人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其它有效的在职在岗证明。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自愿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查询、打印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的申报人,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等学籍档案材料。
3.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和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详见《2024年度惠州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附件4)。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认真阅读《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附件5)。
4.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师、主管药师)、姓名,并粘贴牢固。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首次网上审核。未审核或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投诉举报、核查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7.由中介机构代办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各申报人报送的评审材料经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服务中心出具非税缴费单,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扫码支付,支付完成交回服务中心作缴费凭证。未缴费或未交回非税缴费单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发送至电子邮箱:hzsspypjsfwzx@163.com。
(三)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申报资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曹兴堂,钟帝美
电话:0752-2800068、2831269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二路17号1号楼9楼911室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
2.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2024年度惠州市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
5.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
6.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惠市场监人〔2025〕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惠州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