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商标代理有关单位: 根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惠市场监信监〔2025〕4号)和《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措施的通知》(惠市场监知促〔2025〕9号)要求,我局定于8月至10月开展2025年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5年10月15日,各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完成检查结果录入。 二、检查对象及数量 截至目前,我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有258家。市局使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照6%的比例制定抽查计划、分配抽查任务。 三、检查事项 商标代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备案情况;(二)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情况;(三)商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四)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四、检查形式 检查人员采用网络检查、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和处理情况予以记录。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执法监管人员或技术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责任制。检查组人员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组成。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要确保公开、公正,检查结果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结果处置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代理机构、分支机构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附件:1.商标代理行为检查指引 2.2025年广东省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登记表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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